從8月1日開始,《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深圳作為先行示范區,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可以合法上路。
據了解,普通市民也可以體驗自動駕駛出租車,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區,已經有超過200個站點,每天在外運營和測試的車輛有70臺左右,當前仍是試水階段,乘客免費搭乘體驗。
主駕駛座上沒有安全員了,安全員到了副駕駛座上,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可以不配備駕駛人,車身周圍配置的攝像頭、激光雷達可以讓整個車輛擁有360度超過200米的精準感知。
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方面,《條例》明確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條例》也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并取得相關準入后,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