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力帆控股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先生、陳巧鳳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均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以上四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以上四人通過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計47.08%。
10月13日晚,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力帆)發布公告稱,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的通知,其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據了解,力帆控股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先生、陳巧鳳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均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以上四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以上四人通過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計47.08%。
根據半年報披露,公司半年度營業收入5.18億元,同比減少13.39%,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47億元,同比減少859.98%。銷量方面,8月力帆僅銷售乘用車23輛,同比下降91.42%,新能源汽車57輛,同比下降54.50%;1-8月,力帆共銷售乘用車1183輛,同比下降94.53%,新能源汽車661輛,同比下降60.54%。
以下為公告全文: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于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調查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及特別風險提示: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控股”) 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的通知,其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一、控股股東及實控人被立案調查情況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的通知,其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編號分別為:渝證調查字2020096號、渝證調查字2020097號、渝證調查字2020098號、渝證調查字2020099號、渝證調查字2020100號),因力帆控股、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
國證監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其立案調查。
力帆控股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47.08%的股份。尹明善先生、陳巧鳳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均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以上四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0.49%的股份;以上四人通過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計47.08%。
二、風險提示
(一)本次立案調查事項系針對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的調查,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無關,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產生影響。
(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三)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在立案調查期間,管理人及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管理人發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為準。鑒于公司重整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