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2020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在天津召開,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二級巡視員兼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對《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商條款進行了解讀,按照北京市三年行動方案規定,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車保有量達到40萬輛左右,正研究制定新能源貨車路權通行等鼓勵性政策,機場、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車等。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今年1月17日,北京市人大發布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機動車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北京市機動車的保有量到2019年底已經達到650萬輛,這里面含重型柴油車24萬輛,非道路動力機械大約4-6萬臺。這兩個移動源加起來,占本市大氣污染分擔率PM2.5的45%,是第一位的污染源。移動源的污染分別占的比例,柴油車高達32%,汽油車占了29%。
此外,從排放的污染物角度講,現在有4萬多噸氮氧化物是由移動源排放的,這里面柴油發動機,主要是重型柴油車排放的占60%-70%。碳氫化合物這一塊,就是非甲烷總烴的3萬多噸里面,90%是汽油小貨車排的。
臭氧污染也主要是由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跟碳氫化合物在光照的情況下產生的。無論PM2.5還有臭氧污染都是低空排放,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比較大的危害。
所以這些年來主要從新車源頭控制,包括強化源頭治理,提前實施標準,嚴格實施標準。二是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標準實施到位。
第二是強化在用車達標監管,特別是對重型柴油車的排放實施閉環管理,在路檢路查還有加強進京車輛的監管方面做到如果排放超標,就必須去維修,維修完了以后才能夠再上路行駛。在定期檢測方面嚴格采取記分制管理。此外,為了加快老舊車淘汰,高排放車淘汰,出臺了疏堵結合的相關政策。
第三是加強非道路動力機械的監管。非道路動力機械大部分都是柴油機排放,我們現在在北京劃定了國內最嚴格的超低排放區,對非道路動力機械實施編碼登記,同時加強執法檢查。
《機動車條例》一共六章五十一條,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什么叫小切口立法方式呢?就是在目前大氣法的框架下,在目前實施的《北京市大氣污染條例》基礎上,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監管需要,增設條款,匯編成冊。也就是說原來實施的《北京市大氣污染條例》機動車移動源監管的部分依然有效。
《機動車條例》主要是立足于解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在對源頭監管方面,在對新生產汽車企業方面特別強調了推廣新能源車,加強新車達標監管,加大京津冀新車排放監管的合作力度,加大處罰力度。
第一,強調要進一步大力發展新能源車輛。條款的內容主要有:本市采取財政、稅收、政府采購、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動新能源車輛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新能源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新能源機動車通行便利的具體規定已經由市交通委、市交通安全管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制定。
國家在三年行動方案里面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也就是今年年底,全國的銷量要達到200萬輛。其中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環衛車、郵政車、出租車、通勤車、輕型物流配送車輛要使用新能源車或清潔能源車。
北京市參照國家的行動方案規定,也制定了自己的行動方案。北京市的新能源車方案是到今年年底力爭達到40萬輛。這里面還有一些鼓勵性政策,比如說要出臺新能源貨車的路權通行鼓勵政策,這個政策已經于去年就開始逐步推進了。新增的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環衛、郵政、通勤、輕型物流等車輛基本上要采用電動車,機場、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車。為輕型物流車,就是4.5噸以下的這些電動貨車優先辦理貨車通行證,也就是白天進城的通行證。
現在主要給優惠政策的是輕型物流車,其實從設計政策的本意,希望加大力度推廣各種重量的,不只是輕型物流的電動車,也希望向中型跟重型方向發展。但是由于受到續駛里程、電池成本還有充電的方便性等因素制約,這一階段,我們僅從輕型物流車方面入手,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比如從2018年開始推廣的4%到2019年的63%,力爭到年底,領白天進城通行證的輕型車比例達到90%。但是從《條例》制定的角度,我們是希望在所有的重量領域推廣電動車。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我們北京市已經累計推動了34.42萬輛新能源車。
關于對新車達標監管的要求。這個條款是《機動車條例》里面的第十條: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應當符合環保標準。
這次的法規跟過去的相比,把這些重點的污染控制裝置,就是每個車輛或者機械上帶的重點污染控制裝置專門加以強調,要求符合相關標準。而且在本市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應當按照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安裝遠程排放終端,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這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為什么這樣講呢?因為遠程排放管理終端能夠把每輛重型柴油車排放數據實時上傳到我們的管理終端。
北京市從2018年出地標的時候就提出了相關要求,國家標準是國六標準,現在實施的重型車國六標準,要求所有新生產的車輛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實時上傳排放數據,以便于監管。
如果違反第十條第一款,就是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車載終端還有OBD系統如果不符合相關的環保標準,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生產企業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獲致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這些關鍵的環保裝置出現不達標的狀況,視同整車排放超標,按照整車的貨值進行處罰,這是非常嚴厲的處罰。
重點說兩個,一個是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實際上就是過去大家都比較熟悉的,過去叫OBD系統。OBD系統具有監控發動機及其排放控制系統的工作狀況,識別可能存在的故障區域等功能。車輛出現排放超標故障時,故障燈或發動機警告燈點亮。污染控制裝置是指控制或者限制大氣污染排放或蒸發的污染控制裝置。這個業內人士其實都很清楚,比如說輕型車的三元凈化系統,重型柴油車的SCR系統,或者DPF污染控制裝置等等。
現在國四以上的重型柴油車跟國三以上的輕型汽油車,每輛車上都安裝了OBD系統,只不過從六階段以后,新生產的OBD系統還要有一個實時上傳數據,實際上就是剛才提到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車載排放在線上傳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輛終端。
遠程排放管理終端可以用于采集、儲存和傳輸車輛車載診斷系統和發動機排放數據的設備跟裝置,可以使監管部門和車主即時掌握車輛排放數據和發表排放超標。
北京市是2017年發布的地方標準,2018年以后開始實施了,剛才提到了,國六標準已經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了。北京市從2018年9月1日搭建了國內首個在線監控平臺,要求這些重型柴油車上傳數據,現在這個平臺已經有超過5萬輛重型柴油車實施了上傳數據。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動力機械,以及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體規定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這個相關規定已經完成,已經在今年4月份正式發布,叫《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管理終端安裝管理辦法》,其實主要是針對現在的在用重型柴油車提出了安裝要求,也就是說這些在用的重型柴油車國五以上的,要在2021年,也就是明年年底之前完成安裝,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相關的零部件廠商應該予以配合。這在《條例》里面也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所以特別要請汽車生產企業及相關的零部件廠商了解,這些在用車安裝車載終端排放監控系統,沒有你們的配合是難以完成的。今后安裝好了以后還要實時的上傳數據。
為了使新車的和在用車的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能夠正常使用,《機動車條例》專門設了相關的章節,比如說第一款要求這些污染控制裝置要正常使用,第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的功能,不得擅自刪除、修改遠程排放管理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這也都設計了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條,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通過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發現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統一型號機動車或非道路動力機械油30%以上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不符合相關標準,應當通知生產企業限期查找原因、排出故障。生產企業應當將有關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門。
比如說現在這個平臺上已經有了5萬多輛重型柴油車,已經涵蓋了156個整車企業、1143個車型、263種發動機型,這些數據每時每刻都在這個平臺上顯示,我們的數據分析人員也會根據這個平臺的數據統計出來每個車型的排放狀況。如果你在平臺上上了1000臺車,有100輛已經超標了,這個數據出來以后,我們可能就會提醒汽車生產企業,這部分車現在超標頻次已經比較高了,希望能夠重視起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是生產原因,還是使用原因,還是油品的原因造成的比較多的超標狀況。如果達到了30%,我們可能就會啟動剛才介紹的第十條、第三十四條,開始進入調查程序。如果確實是生產原因造成的,可能要啟動剛才說的,按整車來進行處罰。
現在這個平臺5萬多輛車,已經分析出來一些企業的車輛超標的超過了10%,我們已經開始約談了一些企業,約談以后正式致函相關企業要求整改,并發現問題。我們為什么提前致函并約談企業呢?實際處罰不是目的,達標才是我們所要的。所以我們不希望到了30%以后,真正啟動比較嚴厲的處罰程序,我們希望有問題盡快整改,使車輛達標運行。
關于新車的達標的區域協同監管。按照《條例》的規定,這次制定這個《條例》,是國內首次區域協同制定相關的法律,也就是說我們這次《機動車條例》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同時制定、同時審批、同時出臺、同時執行的區域監管條例,因為車輛是流動的,所以加強區域協同監管非常重要。所以這個《條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措施要求,開展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這是《條例》第二十九條的內容。
《條例》第三十二條,要求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新車抽檢抽查協同機制,對新生產、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其實寫得非常明確,對源頭的監管,三地要進行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