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不限號、停車還半價,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今年全面開啟電動化。
7月2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南昌市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19-2020)》。該市支持注冊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于本市新能源汽車用戶按照車輛年度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的標準,給予每輛車每年不超過500元的電費補助;在本地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營運車輛除外),并懸掛綠色新能源汽車牌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及公共停車場(點)減半收取停車費。
車企最高可獲得1600萬元獎勵
據悉,南昌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及動力電池、車用驅動電機、電控等“三電”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新能源汽車業務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以第三方財務報告為準)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1600萬元獎勵。
市內動力電池、車用驅動電機、電控等“三電”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市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形成穩定配套,且合作雙方為非關聯企業,按照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給予一定補助。年度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合作雙方各給予配套獎勵120萬元;年度實際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合作雙方各給予配套獎勵300萬元。
新能源乘用車單一車型,年銷售量超過(含)1000輛,給予獎勵16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2000輛,給予獎勵32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給予獎勵640萬元。新能源客車、貨車及專用車單一車型,年銷售量超過(含)50輛,給予獎勵16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100輛,給予獎勵320萬元。
出租車網約車等全面開啟電動化
加快推動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在出租車(含網約車)、公交車、物流運輸等領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啟動南昌市出租車(含網約車)、物流運輸領域全電動化工作,加大公交企業新能源汽車使用支持力度。
南昌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將現有公務公車逐步更換調整為新能源汽車,實現公務用車中新能源車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國有企業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并通過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為本單位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發揮對社會的示范引領作用。
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有獎勵
鼓勵企業在南昌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對在市內建設的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國產專用和公用充電基礎設施(不含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符合下述要求的,按照充電設備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進行一次性獎勵:(1)充電基礎設施在當年建設完成且已在相關部門備案,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具備完善的保護、計量功能,具備人機交互能力、支持網絡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門監管的充電基礎設施;(2)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單位必須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自投運之日起正常使用狀態不少于十年。獎勵標準為: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獎勵標準為4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獎勵標準為200元/千瓦(每個交流充電終端獎勵總額不超過7千瓦)。
加快出租車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規劃新能源出租車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功能涵蓋車輛充、換電,司機休息、用餐、如廁為一體。)充分利用零散空閑地塊(如立交橋下及其他)建設新能源出租車專用充、換電設施。
新能源車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據悉,在南昌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除出租車等營運車輛外),并懸掛綠色新能源汽車牌照(懸掛藍牌牌照新能源汽車可至交管部門更換綠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及公共停車場(點)減半收取停車費。鼓勵公共停車場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
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本市用戶給予電費補助,支持注冊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于本市新能源汽車用戶按照車輛年度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的標準,給予每輛車每年不超過500元的電費補助。新能源汽車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除部分特殊限時限行區域外,純電動輕型貨車(含純電動微型貨車)不受貨運機動車限行規定的限定。
文 | 南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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