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lectrive報道,歐盟委員會批準了7個歐盟成員國提供32億歐元(合35.3億美元)的政府援助,用于電池技術的研究和創新。
這筆資金來自于比利時、德國、芬蘭、法國、意大利、波蘭和瑞典七個成員國,他們共同發起的一項重要的歐洲共同利益項目(“IPCEI”),旨在促進歐洲電池領域的研究和創新,特別是以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式開發更耐用的鋰離子電池。其中,德國的投資為12.5億歐元。
這32億歐元的公共資金預計還會引來50億歐元的私人投資。整個項目計劃在2031年完成。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歐洲的電池生產對我們的經濟和社會具有戰略意義,因為它在清潔交通和能源、創造就業、可持續性和競爭力方面具有潛力。”
維斯特格表示:“獲得批準的援助將確保這個重要項目能夠順利進行,而不會扭曲競爭。”
歐盟委員會表示,該項目涉及整個電池價值鏈的“雄心勃勃和有風險的”研發,從原材料的開采和加工、先進化學材料的生產、電池和模塊的設計及其集成到智能系統,到廢舊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在德國,寶馬、歐寶(Opel)、BASF、Umicore和瓦爾塔(Varta)將獲得資金,用于開發創新型電池模塊,這些模塊不僅可以用于汽車行業,還可以用于電動工具。
德國聯邦經濟部長彼得·阿爾特邁爾(Peter Altmaier)對此表示滿意。這位部長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希望在德國和歐洲打造最具創新性和可持續性的電池,從而保障歐洲的附加值和就業。現在的任務是讓具體的項目迅速啟動和運行。”
但這絕不意味著相關公司可以安于現狀。如果在項目框架內開發的技術產生的收益高于預期,企業應將收到的部分稅款退還給國家。這項規定將由一個由七個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代表組成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
來源:新浪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