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落實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城市規劃區內經批準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政府財政性資金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場、庫、泊位),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含2小時)免收停放服務費。鼓勵其他停車設施(場、庫、泊位)結合實際,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給予優惠。
原文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貫徹《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45號)有關要求,落實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惠范圍。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城市規劃區內經批準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政府財政性資金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場、庫、泊位),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含2小時)免收停放服務費。鼓勵其他停車設施(場、庫、泊位)結合實際,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給予優惠。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云政辦發〔2020〕45號文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準確甄別本行政區域內應實行優惠政策的停車設施,指導監督各符合優惠范圍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并按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停車設施醒目位置公示優惠政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優惠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請各地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新能源汽車停放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收費處)。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