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路內停車位,符合準停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此優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近日,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發布關于落實新能源汽車路邊停車優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為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落實新能源汽車路邊停車優惠政策: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符合準停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此優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通告顯示,新能源汽車用戶可通過“宜停車”APP、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生活號等方式綁定新能源汽車號牌,每次路邊停車均需啟動停車繳費操作,方可享受路邊停車相應優惠。若不按規定啟動停車繳費操作,將違反《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而受到違規停車處罰。
但需要注意的是,通告中“符合準停類型的新能源車”一般指車身尺寸符合路邊停車位尺寸的車輛,比如轎車、SUV等家用車,大型純電動客貨車等車輛因為尺寸較大,故不屬于該范疇。當然,必須是深圳牌照新能源車才可享受該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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