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對外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于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是否屬于新能源汽車的概念界定討論再次成為業內關注熱點。近日,乘聯會秘書長源汽車崔東樹向記者表示,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屬于新能源汽車范疇,在消費端不受影響,仍然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優惠。
有地區也明確表態新能源汽車調控政策不受《規定》影響。深圳市交委25日表示,國家發改委的“規定”不會對深圳新能源車輛增量調控政策造成影響。個別媒體發布的“混動車≠新能源”、“混動車退出新能源行列”的說法有誤。
根據《規定》,在汽車投資項目分類中,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發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含替代燃料汽車),包括傳統燃油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投資項目。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電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包括純電動汽車(含增程式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投資項目。智能汽車投資項目根據驅動動力系統分別按照燃油汽車或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管理。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規劃》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之后的各項文件都是基于此《規劃》對新能源汽車進行定義。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依然屬于新能源汽車范疇,常規混合動力車型屬于傳統燃油車。國家不僅不會限制插電式混動車型發展,相反會大力支持。
對此,有不少車企質疑,發改委為何在本次《規定》中將插電式混動車型劃分到傳統燃油車中?崔東樹指出,此次發改委發布的《規定》只是從產業投資審批角度對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進行劃分,“由于傳統燃油車和插電式混動車型的生產模式相同,國家因此從投資環節防止車企借投資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對燃油車進行產能擴張,從投資的源頭防止燃油車產能過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