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發改委《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正式對外發布,插電式混動車型在未來新投資車企領域劃屬到傳統燃油車成為外界爭議的焦點。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師建華看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仍屬于新能源車型,《規定》的出臺不會對消費端產生影響,消費端插電式混動車型仍屬新能源序列。
隨著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對外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于傳統燃油汽車和新能源之間的討論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汽車預言家了解到《規定》的發布,最主要的是引導社會資本的合理投向,對于新增的傳統燃油車汽車產能進行嚴格控制,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是進行積極推動。
在汽車投資項目分類中,燃油汽車投資項目為以發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含替代燃料汽車),包括傳統燃油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投資項目。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電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包括純電動汽車(含增程式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投資項目。而智能汽車投資項目將根據驅動動力系統按照燃油車或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
此概念一經公布外界對于混動車型的解讀眾說紛紜,甚至有人認為未來插電式混動車型大門即將關死。不過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師建華對汽車預言家表示,這是外界對于新能源車型概念的認識誤區。
插電式混動仍是新能源汽車
在此次發改委頒布的《規定》中,指出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發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含替代燃料汽車),包括傳統燃油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投資項目。
在此《規定》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屬于燃油汽車投資項目。因此外界便將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定義為傳統燃油車。在師建華看來這是外界對于新能源車型概念的邏輯錯誤。
師建華指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指出(以下簡稱《規劃》),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本規劃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而之后的各項文件都是基于此《規劃》對新能源汽車進行定義。由此可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依然屬于新能源汽車范疇,常規混合動力車型屬于傳統燃油車。
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任趙英表示,此次發改委發布的《規定》只是從產業投資角度上對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進行歸屬,并不會在消費端產生影響。師建華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的臨近,新能源汽車一定程度上市場導向性在不斷加強。而插電式混動汽車兼具新能源汽車和燃油車的特性,目前新能源補貼政策中并未明確指出將插電式混動車型刪除,插電式混動車型依然與新能源車型享受同等待遇。
把插電式混動劃入燃油車范疇是政策堵漏
此次發改委頒布的《規定》中,將插電式混動車型歸屬到傳統燃油車投資分類中。對此不少人提出質疑,發改委為何將插電式混動車型劃分到傳統燃油車中,而不少車企在接受汽車預言家采訪時也表示不同程度的擔憂。
對此師建華對汽車預言家明確表示,國家不僅不會限制插電式混動車型發展,相反會大力支持。師建華分析認為,國家之所以進行如此劃分是從投資門檻上防止車企借投資插電式混動車型之名,行投資燃油車之實。此次只是在投資角度希望車企重視節能減排的發展。
隨著國家對節能減排標準的提高,插電式混動車型將是未來實現節能減排最現實的選擇。無論是從定義屬性上如何劃分,這必將是最現實的選擇。從這個角度來講,國家在投資角度以及消費端都是對插電式混動車型持支持態度。此次《規定》從投資角度將插電式混動車型劃分到燃油車范疇,從某種程度上將更是一次政策性的堵漏。
關于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在現階段是否屬于新能源過度性技術路線,對此師建華對汽車預言家表示不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爭論上。只要能夠推動中國新能源技術進步都應該值得提倡,這也是此次發改委頒布《規定》精神體現。
此外,師建華指出,盡管《規定》并未對現有的汽車48V輕混提出更加詳細的要求,但隨著國家對于節能減排要求的日趨嚴格,48V輕混也將成為車企未來發展重點方向之一。
《規定》對于造車新勢力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對于發改委頒布的《規定》中對燃油汽車、純電動汽車、智能汽車等產品種類,投資導向、建設條件、監督管理等相關領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環節,實現了全覆蓋。
其中,明確規定將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提出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明確禁止建設的燃油汽車投資項目范圍,嚴格新增燃油汽車產能投資項目的準入條件。其中對新建新能源投資項目在研發能力、股權分配、廠房建設、產能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這樣做的目的便是防范新能源投資盲目布點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此外,《規定》除了新能源整車投資之外,對于新能源零部件企業投資也提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對于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在研發能力、技術水平、產能利用率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分析人士指出,該《規定》利好目前正在逐步轉型的整車龍頭企業,比如上汽集團、廣汽集團;另外利好新能源汽車上游供應商,比如寧德時代、比亞迪等,從另一方面對于造車新勢力企業來說將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