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發布2018年第22號令。文件指出《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電車資源認為,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也就是說,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將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審批和備案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直白的解釋就是,審批就是需要經過行政機關的許可才可進行相應的活動,而備案是指你要做什么事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即可。從新建純電動乘用車項目來說,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主要區別就是,此前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需要經過發改委批準,再通過工信部的公告管理,而現在只需要通過工信部的公告管理即可生產銷售。
文件中也明確指出,該政策是為了完善汽車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主體投資行為,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向。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著力構建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體系。實際上,一直以來新能源乘用車生產資質審批就備受爭議,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曾表示: “有些汽車拿到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卻根本沒有實力生產汽車,而是借助‘資質’四處找投資;而很多有能力、想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卻得不到生產資質。”
根據《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純電動汽車持續研發能力,在已有研發機構基礎上,建立產品信息數據庫,提升產品概念設計、試制試裝、試驗檢測和整車運行狀態監控等能力,研制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2.建設規模,純電動乘用車不低于10萬輛,純電動商用車不低于 5000 輛;3.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車用動力電池系統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4.純電動汽車產品質量保障、市場銷售、售后服務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同時,政策還表示,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及現有企業純電動汽車擴能項目,應建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強、發展空間大的省份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動新增產能向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車替代潛力較大省份集中。
對于新造車勢力來說,《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確實去掉了他們的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