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經過3年努力,持續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根據《方案》,到2020年,福建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繼續保持位居全國前列,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6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標準,PM10、PM2.5濃度進一步下降,PM2.5濃度力爭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3.5萬噸、4.6萬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明年起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
根據《方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018年,福建將全省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到2020年,福建全省城市公交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5萬輛。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
《方案》提出,各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地要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省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現有鋼鐵、電解鋁、冶煉、化工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實現裝備升級、產品提檔、節能環保上新水平??刂菩略龌@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全面排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追究責任
《方案》要求,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己瞬缓细竦牡貐^,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依法依規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
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此外,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定期曝光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積極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讓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生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提升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