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促進高顏值生態花園之城建設的決定(草案)》進行一審。
移動污染防治機動車尾氣排放成為當前廈門空氣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決定草案提出除了新增公交車要用電動車外,新投放或更新的出租車、網約車、環衛車也要逐步提高純電動車輛所占比例。禁止從外地轉入不符合本經濟特區有關規定的機動車,純電動車除外。申請從外地轉入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經排氣檢測合格后,有關部門才能受理。
機場、港口污染防治決定草案提出,新建碼頭應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船舶靠港后應優先使用岸電。市政府要制定措施,逐年提高岸電使用率和集裝箱拖車中純電動車輛比例,推動廈門港區通行船舶電動化,逐步更新替代燃油動力船舶。同樣的,新建機場停機位也要同步建設地面電源,逐年提高橋電設施等地面電源的使用率和機場內特種車輛中純電動車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