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廣州市關于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發布,相關的
自動駕駛測試工作將全面開展,并且進一步明確對于
自動駕駛的相關標準與規范。
據交委方面表示,測試累計超過1萬公里無交通事故或失控狀況的車輛,可進行載客測試。廣州歡迎國內外自動駕駛科技企業來穗創業和發展。《指導意見》對于已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或已在國內其他城市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并達到一定技術水平的企業,在廣州開展測試可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核、快速開展測試。
由于自動駕駛技術目前仍處于測試階段,因此,廣州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測試的安全保障問題。《指導意見》表示,企業要為每一臺測試車輛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確保測試駕駛員履職能力,對于測試駕駛員管理、事故防范、事故處理、運行過程中的監控,都由測試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指導意見》還對自動駕駛測試詳細規定了一些具體指標,如“在測試管理辦公室認可的封閉測試場地中按照有關要求,進行過不少于規定里程與規定場景的測試且被評估合格,或者已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國內其他城市獲得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許可,且測試時間不少于6個月或者測試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為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購買每車不少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者提供不少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賠償保險,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具備人工和自動兩種駕駛模式,且保證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可快速、安全地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模式。”
對測試路段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及限速情況,《指導意見》對于測試路段實行分級管理,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三級路段,對于具有不同測試經驗、不同測試系統能力的測試企業,可分別允許在不同級別的測試路段進行測試,以確保測試安全。如“首次申請測試的測試主體,僅能在一級路段開展測試工作。累計測試里程超過5000公里,或者累計超過3000公里且近3個月平均脫離間隔里程大于20公里的測試主體,未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的,可向第三方機構申請在二級路段開展測試工作。累計測試里程超過3萬公里,或者累計超過2萬公里且近3個月平均脫離間隔里程大于40公里的測試主體,未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的,可向第三方機構申請在三級路段開展測試工作。”
根據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趨勢和行業應用前景,《指導意見》設置了不同類別的測試。如需研究自動駕駛技術未來在網約車上的應用,測試企業可開展載客測試。在具體的載客測試上,則要求測試主體測試里程累計超過1萬公里且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的,可向第三方機構申請開展載客測試工作。同時要求為參與載客測試的志愿者購買座位險、人身意外險等必要的商業保險,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測試參與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