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江蘇省工信廳獲悉,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測試道路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優化道路測試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動產業發展。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推進工作小組(工信、公安、交通三部門聯合工作組)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加強調研、科學規劃,積極推動所在轄區內可用于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公共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基礎條件支撐,為道路測試提供良好環境。負責組織本地區用于測試公共道路的審核認定,包括材料形式審查和組織專家評審等。按照職責分工向社會公眾廣泛告知開放測試路段信息,并做好道路秩序維護有關工作。
根據要求,測試道路類型應為城市道路或三級以上公路,測試道路總長度應不小于5公里,同一路況的測試道路長度不宜少于200米,測試道路宜包含有雙向4車道道路和雙向2車道道路,應包含公共汽車站;測試道路應無明顯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近一年內無死亡事故,一年內輕微事故應少于0.4起/公里,測試道路機動車單向流量應不少于60輛/小時,且不大于250輛/小時;測試道路區域應至少包括禁止停車、禁止左轉、禁止掉頭、限速、停車讓行等10種以上與本路段交通組織有關的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
去年4月12日,由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門聯合印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正式對外發布,對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的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