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新能源汽車網獲悉,內江市人民政府近期發布了關于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2018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含節能汽車,下同)14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3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2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00輛;2019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4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3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50輛;2020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3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6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5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300輛。
加強政策扶持,對在本市購買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
對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新能源汽車在上牌、年檢、過戶、二手車交易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入城通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