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真正
自動駕駛則是完全自動化,不需要人為的操控,一切均由系統來完成。如果能夠實現這一應用,恐怕2030年到來也不是沒有可能,但若是進行大規模的商業化應用,恐怕2030年仍難以實現,畢竟這涉及到的就不僅僅是車本身的問題,而是要上升到整個交通、立法和社會層面了。
立法和交通法規的建設起著關鍵的約束作用,從我國的立法的現狀來看,據智能出行研究院自動駕駛法律中心何姍姍介紹,目前,已經有9個城市能夠進行自動駕駛的路測,但是高速公路的路測尚未開放。
從國外的自動駕駛技術發展之路來看,至少要經過六個步驟,即形成智庫,開展討論研究;確立技術路線;政策引導,支持投資;開放路測,積累經驗;審查現行法規;調整和制定安全標準;制定新法規。然而,目前我國僅剛做到路測環節。由于我國交通狀況復雜多變,因此對于立法的確立,仍需要更多探索,更不能因為技術有所突破而去急著修改立法,還是要結合交通、社會、經濟、人文等多方因素去考慮。
對企業而言,據安波福亞太地區工程總監王忻介紹,當前的測試車輛時速通常為60km/h,但實際上,真正的自動駕駛則需要時速達到130km/h,這就需要車輛安裝更多冗余的設備,確保自動駕駛車輛不會犯錯。以這樣的速度,如果企業自身都無法保證安全,就更不能將車輛太早推向市場,畢竟安全高于一切。
不過,對于自動駕駛的應用,以標準化場景的應用進行小范圍推廣則更為實際,例如在港口、景區運營車輛等方面,或許會起到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