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北京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
據企查查APP顯示,當事人原銷售人員劉某為了個人的銷售業績,與有購車意向人電話溝通時,稱當事人與第三方合作,購車時簽訂個人租賃協議,3年4.3萬,5年6.3萬,可聯系提供使用車牌指標,并提供了租賃協議模板,同時還提供個人朋友渠道找指標,3年4萬,5年5.8萬。
劉某錯誤地宣傳北京小客車牌照管理政策,誤導消費者可通過租賃小客車指標的方式進行購車,已經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蔚來分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公告信息顯示,本次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該條款顯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