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不但方面了汽車企業更方便便捷的申請和獲取產品準入許可,還為未來汽車行業發展中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搭載創新技術的產品獲取準入許可鋪平了道路。
4月18日,工信部發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管理辦法》實施后,將成為汽車產品獲得行政審批,以及進入市場行政許可的標準之一。
2001年工信部等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參照歐盟汽車產品式批準制度,建立了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制度,該管理制度實施后,有效保證了準入企業的生產條件和產品一致性,在中國汽車市場銷售的產品也有了相應的強制性標準。
但由于最初參考歐盟相關制度而制定的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加之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層級較低、許可類型過散過細、企業資源整合利用不足、適應新技術發展不充分等問題。
此次,工信部針對這些問題起草了《管理辦法》,工信部指出,《管理辦法》的執行希望推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改革,縮減審批范圍、優化管理流程,促進汽車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汽車預言家梳理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看看《管理辦法》將對乘用車市場有著怎樣的影響?
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進入公告鋪路
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汽車企業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但相應的法規并不完善,準入許可獲取相對困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針對汽車生產企業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標準放寬,針對不滿足或者不適用現行標準法規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運用,可以經過評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乘用車市場,《管理辦法》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做好了鋪墊。
在放開股比政策推出時,有輿論指出,股比放開后將收緊汽車產品準入條件。然而《管理辦法》放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標準,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做好了鋪墊,則意味著即便股比放開,針對搭載創新技術的產品也不會收緊準入標準。
乘用車分類縮小至1個類別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大幅度減少了企業準入類型,將原有專用車8類、商用車4類、乘用車2類、摩托車4類、低速汽車1類共19類細分生產企業分類進行縮減,縮減后《管理辦法》將之設有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6個類別細分生產企業類型。
其中在乘用車方面,原有對其分類為轎車類和其它乘用車類,當汽車生產企業只擁有轎車類準入許可時,在推出SUV產品前需要先獲取其它乘用車類準入許可,然后產品才能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產品公示中,過程相對復雜繁瑣。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乘用車劃分為一個類別,企業無論是推出轎車產品還是SUV產品,都無需再次申請企業準入許可,方便企業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經營。
產品實行系族管理
對于許可類型過散過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這也就意味著汽車生產企業針對同一系族內的產品,不需要重新申請準入公告。
工信部指出,車輛產品系族管理全面推廣后,產品準入的類型將降幅約三分之一以上。
檢測市場逐步放開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優化了檢測流程。汽車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自行選擇取得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具備所檢車輛產品類別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對申請準入許可的車輛產品進行檢驗。
對于乘用車企業來說,車輛準入許可檢驗將更方便,其車輛準入許可檢驗時間以及成本將縮減,對已經實施3C認證的汽車零部件,可以直接采用認證結果替代檢驗報告,避免了重復檢驗。此外,《管理辦法》還在企業集團試點開展產品自我檢驗。
整合許可文件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將現行的《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十個許可管理文件進行整合,納入本《辦法》,同時刪除了管理過細的內容。
其中,針對乘用車方面,現行的《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將乘用車分為轎車類和其它乘用車類,乘用車企業需要針對不同乘用車類型進行申請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將乘用車劃分為一類,方便了企業申請許可。
制定僵尸企業推出機制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僵尸企業制定了退出制度,對僵尸企業進行公示,其新申報產品不得進入公告,不辦理僵尸企業許可變更。
僵尸企業的標準為:連續兩年年均產量乘用車少于2000輛、貨車(含普通運輸類專用車)少于1000輛、輕型客車少于1000輛、大中型客車少于100輛、摩托車少于5000輛、掛車少于100輛的車輛生產企業。工信部可以根據汽車產業發展狀況調整相關產量數值。
對于僵尸企業移除公示,《管理辦法》規定,僵尸企業需提交移出特別公示申請,工信部對該企業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后方可移除特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