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出租汽車結構性調整,實現綠色發展。7月17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對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資金獎勵政策的通知》。比照純電動出租汽車生產環節電池采購價格,每輛車獎勵上限為7.38萬元。
通知中指出,將對符合北京市純電動出租車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給與一次性的政府資金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獎勵政策
1. 獎勵對象:
對符合本市純電動出租汽車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
2. 獎勵標準:
比照純電動出租汽車生產環節電池采購價格,每輛車獎勵上限為7.38萬元,低于獎勵上限的按實際電池采購價格確定。
電池資產歸出租汽車經營者所有。
3. 獎勵期限:
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資金獎勵條件
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政府資金獎勵須滿足如下要求。
(一)獎勵范圍
由以下車輛更新的純電動出租汽車:
1. 本市2018-2020年到期報廢的巡游出租汽車;
2. 使用車輛獎勵指標購置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
3. 經市政府批準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車。
(二)車輛技術條件
1. 車輛續航里程原則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備充換電兼容技術,以快速更換電池為主;
2. 提供車輛電池8年或60萬公里質保(以先到為準),且質保期內電池滿電電量不低于80%;
3. 車輛電池與充換電站技術相匹配;
4. 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車地方標準要求。
政策原文:《關于對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資金獎勵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