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的質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