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因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迅速,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逾260萬輛,但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備受關注?!睘楸U先嗣袢罕姷娜松碡敭a安全,促進新能汽車產業健康發展,需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
《通知》內容表示:“從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發生的火災等事故,有關生產者應逐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報告?!?/span>
對于三電企業:“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要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并通報生產者。同時,配合缺陷調查、召回實施等相關工作?!?/span>
對于新能源車企:“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span>
此外,《通知》還表示,各相關協會、科研機構、檢測鑒定機構等單位獲知與新能源汽車安全相關的缺陷問題及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深度調查分析機制,及時對相關投訴和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組織開展缺陷技術會商與調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評估。同時,加強新能源汽車召回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發現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和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