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放棄提前實施“國六”汽車排放標準。12月24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對2018年10月16日發布的《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進行調整,將深圳的輕型汽車符合“國六”標準的時間從2018年12月31日推遲至2019年7月1日。
“國六”指的是國家第六階段汽車排放標準。國內從2001年起建立汽車排放標準,至2017年7月,全國排放標準統一至國五。從國一至國六,序列數越高,排放標準越嚴格。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保障我市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第四條規定調整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2019年7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2019年7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