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指出,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此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提出,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上限為20萬元,這意味著一款燃料電池乘用車最高可獲得國補加地補共40萬元。
車輛補助范圍包括:應是生產企業通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39號)燃料電池汽車生產審核后生產的車輛;車輛已獲得中央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啟動溫度不高于-10℃,測試符合《GB/T 33979-2017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低溫特性測試方法》;必需有燃料電池系統氫耗及運行監測,監測數據應接入本市確定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平臺;前2萬公里行駛里程氫耗量(kg)≥20000(公里)/續駛里程(公里)×儲氫量(kg);運行單位與符合安全生產監管、公安等法規要求的加氫站有供氫協議;車輛需具備加氫站提供的加氫量記錄。